標的名稱:極樂公墓
主筆者:凌培暘
撰寫及修正日期:20180507
標的地址:信義區崇德街269號
經緯度:25° 1’15.19″北緯、121°33’41.12″東經
1、極樂公墓摘要簡介:
極樂公墓在民國38年就被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台北殯葬事業,將當時日本人統治時期火葬場葬儀堂也一併委託給極樂公墓管理,算是國民政府來台灣後最早處理先人身後殯葬事宜。
2、極樂公墓年代大事記簡述:
西元1949年,第二任省轄市台北市長游彌堅與錢宗範簽定無償無限期北市府提供16筆共15公頃土地使用合約供極樂公墓處理台北市殯葬事宜。(有一說10公頃)
西元1950年公營葬儀堂改名為私營極樂殯儀館。
西元1963年登記成為公司法人,名稱為極樂殯儀館股份有限公司。
西元1965年現任管理人錢德榮進入極樂公墓工作,負責管理極樂靈骨塔。
西元1983年制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極樂公墓無合格申請,不得再土葬。
西元1990年解散公司,以極樂地藏王寺跟極樂靈骨塔繼續經營。
西元2005年因為土地二賣被告上法院。
西元2017年大安第六公墓(台北市原委託極樂使用土地)遷葬。
西元2018年大安第六公墓施工中。
3、極樂公墓條列式介紹:
起源:國民政府來台後台北市殯葬事宜處理。
建造者:極樂集團創辦人錢宗範。
主祀:地藏王菩薩。
重要活動:國曆4月5日清明誦經超渡法會、農曆7月15日中元節誦經超渡法會。
營業時間:每日上午9時到下午4時。
掃墓流程:首先點燃香燭以米酒或水祭拜山神土地,再來以雙手合十拜祖先告知要來幫忙打掃陰宅後才可以開始清理樹葉或植栽,第三將整理後的雜草樹葉跟垃圾打包裝好,離去後帶走,接下來才可以開始正式祭拜祖先,香燭冥紙鮮花素果排好,點香祭拜完畢後,燒紙錢及奠酒後等香燭燒完後才能離去。
4、極樂公墓小故事或趣聞
一、大家最愛的鬼故事傳奇:
這個議題一定很多人愛聽,因為對於墳墓路很多人都會心裡毛毛的,畢竟夜總會象徵著未知的世界,訪問過靈德寺的大姊跟幫忙管理照顧墳墓40年以上的黃太太都沒有遇到過好兄弟,這是真的,最多墳墓的地方居然沒人有親身經歷的鬼故事。
只有黃太太有一段經歷可以提出幫忙好好照顧這些墳墓,這些先人也同樣會照顧你,這段經歷當時連兒子都不敢告訴,怕兒子會當心黃太太身體,幾年前黃太太脊髓開刀休息後,黃太太的責任心讓她無法一直休息下去所以就開始恢復墓園整理照顧工作,高齡70歲的老人跌倒本來就是一件危險的事情,黃太太有兩次因為台階濕滑不小心跌下來後,身體居然毫髮無傷,也沒有再傷到開刀處,這讓黃太太相信是有好兄弟有護著她才沒有受傷,尤其是第二次是摔到石溝縫邊也沒有受傷,真是老天有保佑,後來有一位看的到好兄弟的朋友跟黃太太提到身旁有跟著一些好兄弟。
黃太太在這邊幫人整理及清潔陰宅40年來除了脊隨開刀時中斷服務外,每天一大早六點就上山去服務,40年來期間更有委託後因為各種因素停止付款的墳墓,黃太太也是無償提供服務為了讓已安葬的朋友能夠在另一個世界過的更好,聽到黃太太沒摔傷的故事,筆者雖認為以科學的角度可能是巧合,不過筆者更願意相信善心天會報。
二、筆者在Google搜尋看到相關新聞在2005年極樂殯儀館有總價值新台幣40億元的整建墓地計劃,因為土地使用有其爭議與糾紛,曾引起媒體討論,其中民刑事糾紛這邊不多做描述,刑事部分由於極樂集團創辦人錢宗範早已過世,由被害人曾控告錢家人詐欺,但檢察官認為,一地兩賣是錢宗範及其已過世的兒子錢善根所為,予全案不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1039 號不起訴處分書),在搜索判決紀錄後發現民事部分判決有【台北地院 94,訴,3426、94,重訴,1083、98,訴,1710、100,簡上,278、101,再易,6、101,再易,25、100,訴,4481、100,簡上,398、102,訴,2140】,無論是告極樂或購買墓地的人全都是原告敗訴。
三、【他們把屍體運回殯儀館,通知家屬具款前來領回,所需具領的錢居然要四、五百元之多(當時普通月薪在一、二百元光景)。有很多人沒接到通知,也有很多人不勝此負擔而無法去領,所以很多屍體沒有被領回埋葬。沒有被領回,特別是家屬不在台灣的死者,屍體有許多被送去國防醫學院或其他醫院,當解剖教學之用。】節錄自盧兆麟等口述;胡慧玲、林世煜採訪紀錄,”陳英泰 黑獄鬥士,冰心志堅”,《白色封印;人權奮鬥證言;白色恐怖1950》(台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頁262-263。
極樂殯儀館創辦人錢宗範先生葬儀堂大門口合照 (極樂殯儀館靈骨塔錢小姐提供)
極樂殯儀館鳥瞰圖(強尼頻道部落格)1974年中央社記者馮國鏘攝
圖片資料來源:
一、極樂殯儀館鳥瞰圖(強尼頻道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johnnyschannel/archives/12208297.html), 1974年中央社記者馮國鏘攝
二、胡適先生於極樂殯儀館移靈照片(中央研究院院史網圖片,http://ash.asdc.sinica.edu.tw/)
三、極樂殯儀館廣告(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網頁,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351)
四、極樂殯儀館創辦人錢宗範先生葬儀堂大門口合照、甲乙級寶塔存寄證 (極樂殯儀館靈骨塔錢小姐提供)
免責聲明:
1、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保留所有此網站內資料的權利、擁有權及權益(包括版權)。
2、此網站內的資料僅供非營利用途,本網站也不會以此營利。
3、除非得到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可複製、抄寫、發布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此網站內的任何資料作任何商業用途。
4、若要使用此網站內的資料作任何上述准許用途以外的用途,請向信義社區大學提出申請。
5、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不就此網站任何內容的及時性、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
6、此網站的使用者須要自負風險,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並不保證進入此網站是絕對安全及有電腦病毒防護,亦不會就因使用此網站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包括使用者系統損壞或資料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此網站會提供或協助提供源自第三者的資料或外界網站的連結,並不構成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贊同或沒有不贊同該等資料或外界網站的內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此網站提供或經此網站提供的資料或外界網站的內容或未能使用該等內容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概不承擔任何義務、責任或法律責任。
8、本網站文字與圖片僅供參考瀏覽用,並未擁有亦不保證圖片資料所含之人物、品、場地…等相關之名稱、肖像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圖像權、利用權、使用權、隱私權、所有權、公開發表權、著作人格權、商業秘密、受著作權保護之設計或作品或物品或建築物或描畫…等的相關權利;對圖片內容的精確性、正確性或可靠性(包括但不限於關鍵字、圖片說明…等)不做承諾保證和承擔責任。
9、對於本網站上文字圖片資料的精確性、正確性或可靠性(包括但不限於關鍵字、圖片說明等)不做承諾保證和承擔責任,惟任何關於關鍵字、圖片說明…等如有錯誤,歡迎來函指正。若本網站的內容和圖片,如您對於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産權或財産權利之行爲,有任何問題、建議或想法,請與我們聯繫。
10、您瀏覽此網站,即表示您同意無條件接受本免責聲明的條款,以及信義社區大學與古義人社團不時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對上述條款作出的修改或修訂。請定期瀏覽此網頁查閱任何修改或修訂。